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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發布了《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指引》(以下簡稱《審計指引》),旨在規范證券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提升證券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證券行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審計指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審計指引》共八章、四十九條,規定證券公司內部審計組織架構設置、職責權限范圍、工作程序實施、結果運用、自律管理等。主要內容包括四方面:
一是明確證券公司內部審計范圍。證券公司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應使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對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實施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建議,促使公司穩健運行。內部審計職責原則上包括審計屬于內部審計監督范圍的公司總部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及其他下屬單位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情況、財務收支及有關經營活動等內容。
二是規定內部審計組織架構。證券公司應當建立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內部審計體系,公司董事會負責內部審計部門設置及內部審計制度建設等,設立審計委員會推進內部審計工作開展,并根據公司治理安排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監督。證券公司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總審計師制度,聘請具有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經驗和職業技能的人員勝任。證券公司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為其配備足夠的內部審計人員,定期組織內部審計人員培訓,提升內部審計人員崗位勝任能力,建立科學的內部審計考核機制,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性。
三是規范內部審計工作流程。證券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當推進內部審計全覆蓋,結合實際需要編制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原則上按照準備、實施、報告、督促整改程序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部門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完善內部審計檔案管理機制,加強人工智能等數字科技在審計中的應用,可以通過個別內部審計事項委托審計協同發揮內部審計監督功能。
四是強化內部審計結果使用。證券公司應當完善內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機制,被審計單位應根據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和相關建議進行及時整改,對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進行綜合分析,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證券公司應完善考核任免機制,將內部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公司人員考核評價等的重要依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加強內部審計與其他內部監督力量的協作,提高監督效能。內部審計部門對于發現的違規事項,依規提請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進一步壓實各部門職責,提升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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